
党员干部:
你们好!
为深入贯彻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关于殡葬管理、耕地林地保护等相关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深化殡葬改革、强化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,树立文明、节俭治丧新风尚和生态、绿色殡葬新理念,推进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共同发展,现向全镇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带头落实整治政策,弘扬新风正气
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,加强对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、文明丧葬的传播者。对发现的散埋乱葬、新建墓地等问题,做到早提醒、早制止、早纠正。对自己及直系亲属中有违建墓地的,应先行整改,为整治行动当好示范、做好表率。
二、带头践行文明理念,树立时代风尚
广大党员干部要文明治丧、节简办丧,确保自己及亲属不建"活人墓"、不修豪华坟、不圈墓园、不超面积,禁止占用耕地,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修建墓地。带头制止殡葬违法违规行为,争做"厚养薄葬"的践行者、违建墓地整治的示范者、移风易俗的倡导者、革弊鼎新的引领者。
三、带头支持生态安葬,保护生态环境
广大党员干部在去世后应当实行火葬,不将骨灰装棺再葬,不超标准建墓立碑。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、干部(含企业离休人员)去世后应当实行火葬,否则不能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,引领群众改变浪费资源、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方式。
"但存方寸地,留与子孙耕"。违建墓地看似不紧要,实则大国计;看似小问题,影响大风气;看似家常事,关系大民生。全镇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,以身作则,倡导移风易俗,树立文明新风,为促进瓮江社会文明新风尚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中共瓮江镇委员会
瓮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
违建墓地是指在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,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,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、建造永固性墓穴、活人墓。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国道、省道、县道公路及主干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"活人墓"和已葬墓(穴)。
一、活人墓"的整治标准及方式
"活人墓"是指: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(骨灰)的墓地。
整治标准:一律拆除,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。
整治方式: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。
二、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
已葬墓是指: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(骨灰)的墓地。
整治标准:单穴墓(土葬墓)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,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;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.8米,面积不超过0.5平方米;达到恢复植被、不影响生态环境、美观、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。
整治方式: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,采取"迁、拆、埋、挡"的方式综合整改。
迁。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。
拆。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(骨灰)的,尽量拆除空穴。
埋。不能够迁移的墓地,拆除硬化物及附件,深埋不留坟头。提倡不立碑或立碑面积不大于0.48平方米、离地高度不超过0.2米的卧式碑;确需使用立式碑的,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.8米,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.5平方米。
挡。通过植树、植花、植草进行绿化遮挡。
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见山见水不见坟,见林见绿不见墓。
责编:湛愿好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下载APP
分享到